我和小施一起在西安的那一年,我们两个一起看了一档春节联欢晚会。我在那一年的春节联欢晚会里第一次听到了王菲唱的那首《传奇》,一下子就爱上了。
那首歌的开头几句就是: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,从此再没忘记你容颜,梦想着偶然一天你我再相见,从此我开始孤单思念。
我跟小施说:我觉得《传奇》这首歌唱的就是我们两个。以后,我只要听到《传奇》这首歌就会想起你。
小施重复了一句: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,从此再没忘记你容颜。之后就笑了,他说:你敏感的点在这里,不过我更喜欢那些脱口秀节目。
第二天,小施带着我去了一个公园,跟我说:这个公园里有树,有水,有鸭子,我觉得我们在这里坐一坐会有一种时间缓缓流淌的感觉。
我当年非常喜欢小施,觉得他喜欢的那个地方恰好也是我喜欢的。
我们坐在一丛竹子旁边,小施随口就念出一句“宁可食无肉,不可居无竹”。那丛竹子和小施念出来的那句诗我都很喜欢。
西安的熙熙攘攘的人群,没有一个人认识我们两个。
我们一起挤公交车去另一个地方,小施伸手抓着公交车上的手环固定身体,防止车辆运行的时候把自己摔倒,我就在他旁边,用我的两条胳膊环抱着他的腰,防止自己摔倒。小施的脸上有种由衷的幸福的笑容。
第二天晚上住的地方和第一天不同。小施说他以前考二级建造师就住在那个地方。那个地方的居住条件其实很简陋,可是那天因为有小施在身边,我也没觉得那个房子有多么不好。
第三天的早上起来,我们差不多就要各奔东西了。小施一早起来,从我的膝盖那里把我抱起来,说:你有108斤。我觉得他还挺有力气的,于是和他说,我正常情况下是104斤,108斤的时候看起来就很胖了。我回西安之前称过,我是106斤。
小施说:我对重量其实很敏感。因为我从七岁的时候就开始在山里帮人背石头给自己挣零花钱。从八斤开始,慢慢地往上加,直到一百多斤。就算你是106斤,那我估得也和你的实际体重很接近。
之后他又说我身上穿的那件蓝色羽绒服,说:你这件衣服的蓝色好鲜艳啊!我说那件衣服是某次为了兑奖才买的,开始不喜欢,后来穿过以后发现那件衣服挺衬我的肤色,这才喜欢上了的。
我当年穿的鞋是一双接吻猫的长靴,好像是打了四折七百多块买的。小施说:你这双鞋一看就不便宜。被你穿着的时候那样折过,居然都没有印子。说我跟他比起来简直就是一个贵妇。
之后带我出去吃饭,下了一个我觉得还可以的馆子,他还唯恐委屈了我。吃饭的时候,小施跟我说:照你现在的生活条件,我根本就养不起你。即使以这两天我们在一起的这种条件,我仍然养不起你。我们只能维持这种见不得光的关系。如果有一天,被你老公发现我睡了他的老婆,人家打我,我也不敢还手。说完之后,小施就自顾自地叹了一口气。
我坐在小施对面看着他,心里想着,我其实也没有那么难养的啊!就算我穿的用的贵了点儿,可是这些东西都是耐用品啊!再说了,我好歹也是个律师,等我再多工作几年,混出来了我也能自己挣钱啊,也不知道他的脑回路是怎么一回事。
我们吃饭的时候,我又想起来我读大学那会儿,走到小寨那里的时候,小寨那一片的那一片树。那些树上的叶子在秋天会变黄,那一片地方于是就变得金灿灿的。等到天气越来越凉,树上的叶子就会像蝴蝶一样从树上翩然落下。风起的时候,寒风会卷着金黄的落叶从树上纷纷落下,金黄的树叶上还反射着微微的阳光。
我觉得我早些年在小寨见过的那些风景是一种极其浪漫的景象。每次看到那样的风景,就觉得我们这一生,就应该在那样的落叶缤纷中,牵着心爱的人的手,一起走过西安的大街小巷。
我跟小施说起了我曾经的那些想法,又说:我们今天离开的时候不坐公交车了,你陪我一起走一下小寨那条路好不好?
小施从小走惯了山路,于是一口答应了下来。我和他十指紧扣地走在一起,小施说,人的小拇指最接近心脏,于是用他的小拇指牵着我的小拇指走了一路。
那是我和小施第二次见面。我原本觉得他和我在一起过之后,我们的感情会更好,谁知道实际的情况恰恰相反。
我回了广东之后,小施也回到了他自己工作的城市。之后,小施告诉我,在我之前,他其实还有一个女朋友。
小施的女朋友是他的高中同学。他们谈了好几年,那个女生喜欢他,而他却没有那么喜欢她。他带着她参加他的那些兄弟们的聚会时,就把她扔在一边让她自己玩。
他工作了,他女朋友说她工作辛苦,想让他给她买个电动车,他也没同意,却给他爸买了一辆摩托车,结果他爸骑着摩托车出门还给摔了一跤。
我和他见过第二次面之后,他的女朋友的家人恰好给那个女生介绍了一个家境尚可的男孩,那个女生于是心动了,要和小施分手,嫁那个家境好的男孩。
小施跟疯了一样跑回去挽回他的女朋友,被他的女朋友和她的妹妹各种数落。大概意思就是那个女生跟了他那么多年,从没见他对她好过。人家刚刚谈了个家境好的男朋友,他就跑回去挡人家的路。
为了防止被小施影响了她的美好前程,那个女生甚至和小施动起了手,用一根圆珠笔把小施的脸都戳破了。
我知道这件事之后也很生气,觉得我对小施的一腔赤诚原来不过是我自己的一场自我感动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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