让死者把掉落在自己胯间的扑克牌用嘴叼起来。
叼啊,你怎么不叼啊,用嘴给老子叼起来,这钱就都是你的了。靳伟鑫用钱拍打着跪在他身边女孩子的脸。
女人穿的单薄,露脐上衣超短裤,男人见她不动,直接用手把钱塞进了她低垂的领口。
叼!给老子叼起来!叼不起来你也就不用干了!说着按着她的头往下,女孩子眼里渗出了泪花。
旁听席上响起一片嘘声。
法官敲锤:肃静!
林厌摇头嗤笑了一下,突然开口打断了对方接下来的夸夸其谈: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我不感兴趣,也没有必要复述给我听,我只阐述我的鉴定结果
检方证人站起来发言:死者死于单刃锐器伤而造成的大出血,凶器就是这把水果刀。
律师举起了证物袋,而检方法医陆续发言道:凶器长10cm,最宽处达3cm,符合死者身上的锐器伤,而从这把刀上也检验出了死者的血液与嫌犯的指纹,对于这个你有什么想说的?
这话是在问林厌。
站的时间有点久,这位大小姐漫不经心靠在了桌上:律师,出示乙第四号证据。
经过法庭允许后,律师打开了电脑,把ppt投在了大屏幕上。
这是从死者后腰处发现的淤青
我反对,这是和本案无关的证据!律师马上举手发言。
法官看了他一眼,把目光投回到大屏幕上。
反对无效。
林厌微微勾起唇角:二次解剖发现,死者浑身上下只有这一处面积约3cm大小的淤青,众所周知,挫伤是由血管破裂渗出所致,所以血液要流动才会产生淤青。
而人死后,心脏停止跳动,血液不再循环,凝血作用会在短短几分钟内就会发生,自然也产生不了淤青。
这也并不能说明什么,一块淤青而已,并不致命,有可能是反抗过程中撞到或者磕碰到的。
对方法医接道。
林厌打了个响指:说的没错,接下来出示乙二号证据。
屏幕上出现了KTV包厢内部的图片,是案发现场警方拍摄的图像。
只见桌上一片狼藉,啤酒瓶子横七竖八地摆着,地上一滩血泊,沙发脚上有些喷溅状的血迹。
放大,看桌角的形状。
众人云里雾里。
林厌敛眉,笑了一下,去看那位经验丰富的法医。
她虽是在笑,眼底却分明有着讥诮的光。
对方额头渗出一丝薄汗。
外行人可能看不懂,但经验丰富的法医一眼就能看出,这块挫伤是怎么形成的,包厢里都是圆桌,即使两个人再怎么折腾也撞不出这样的伤口吧。
那块淤青指甲盖大小,面积不大,却深,由里向外透出了青紫。
圆桌确实撞不出这样的痕迹。
那这顶多也只能说明死者是生前受的伤,凶器上还是有凶手的指纹,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实。
林厌反唇相讥:谁说死因是锐器伤造成的失血性休克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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