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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6章 大合约(第2页)

怪不得都想成名呢,签个广告代言竟然比自己辛辛苦苦拍一年戏挣的钱还要多。

不过反过来那么一想。

要是没有作品作为基础,别人也不会带着大价钱跑过来。

吴顿说得真是没错。

只要事业做成功,有些东西就会水到渠成。

五百万。

自己那套两百八十平的小院总共才花费三百来万。

这里扣掉还能剩一百多万出来。

太尼玛挣钱了!!!

不过想到以后那些明星动辄千万的代言费,他的心情顿时平复许多,也不要说以后,就今年周董代言美德斯邦威,据说代言费就高达一千万。

鞍踏这个手笔非常有诚意,妥妥按照一线的价格给到自己。

文件上面,林林总总的细则非常多。

有相关肖像权授予,也有工作条款,比方说要配合拍摄视频宣传短片、平面照片之类的。

工作量标注得明明白白。

拍多少条视频、多少组照片,罗列得非常详细。

不算累。

两三天就能搞定。

还需要配合品牌方出席活动,这个也简单。

就是陪着开一次发布会。

还有限制条款,在代言期间不得和同类型运动品牌有相关合作。

如若不然,会面临巨额索赔。

正因为这个原因,这种代言的费用会高出不少。

有些代言合作是没有排他性的,纯粹就是艺人提供几张照片,让别人把自己的头像印到商品上,那种价格会低许多,纯粹捞一把快钱。

不过那种代言李洛不想谈,很容易把个人价值砸烂。

其它的条款。

大差不差就是这些东西。

和拍戏时的辛苦比起来,这种工作量简直就是相当于捡钱。

事实上也是。

后世有些拍戏都拍不上的港片角色演员,凭借着早年间的情怀,只是去酒吧卖唱、参加开幕仪式等等,一年下来都能赚得盆满钵满。

代言、商演算得上艺人来钱最快的两个活动。

之所以选择鞍踏。

李洛其实也有他的考虑。

这个牌子还是蛮硬的,以后发展也会越来越好,而且鞍踏的门店几乎遍布全国,到时候宣传铺开,自己的画像和广告牌随处可见。

对名气也是个很大的推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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